
一、文件出臺的具體時間
2022年5月29日
二、背景依據
《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以下稱《辦法》)于2022年11月3日以省政府令第160號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辦法》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公路貨物超限超載運輸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需制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更好地貫徹《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從而為全市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撐。
三、目的和意義
(一)制定《實施意見》是治理公路超限超載新形勢的要求。如皋市現有國、省道公路150公里,農村公路3041.692公里,縣道(包括交通局管養鄉道)共514.435公里,鎮街道管養鄉道922.144公里,村道1605.113公里。自2020年以來,我市聚焦國務院安全督導以及江蘇省三年安全專項督導工作要求,全面開展了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三年來共查處超限車輛3734輛,監督卸駁載貨物39609噸,實施行政處罰223.67萬元,查處“百噸王”違法超限車輛43輛,我市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市在公路超限超載管理方面仍存在較多薄弱環節。從我市公路貨物運輸方面來看:我市現有168家貨物裝載企業,41家重點源頭企業從事公路貨物裝載運輸行為;從超限超載管理的重要點位來看,我市有江蘇皋張汽渡過江渡口以及G15、G40、S28等高速出入口;從我市農村公路管理的現實來看:面廣量大的農村公路仍然存在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百噸王”車輛屢禁不止,全市超限超載管理的形勢還很嚴峻。因此從我市交通安全管理發展的需求,我市亟需制定《實施意見》來規范全市超限超載管理工作。
(二)制定《實施意見》是適應上級治理公超限超載政策的要求。2020年以來,我市相繼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皋市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關于貨物裝載源頭排查有關資料報送情況的通報》《如皋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為全市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
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公路條例》《江蘇省治理公路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原來的規范性文件部分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我市急需明確各行業部門在公路超限超載全鏈條管控的職能;建立超限超載源頭管理和執法的工作機制,強化源頭管理。因此,需要及時制定《實施意見》來完善、修訂、調整我市超限超載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四、概念解釋
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社會參與,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源頭管理、執法保障、綜合治理的原則。
五、執行口徑
堅持超限超載工作系統治理、綜合治理為原則,通過市、各行業部門、各鎮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實現超限超載全過程管理。
(一)市治超領導小組組織代表市政府履行全市超限超載管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工作。
(二)市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治超辦)具體從事全市超限超載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三)交通、公安、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水利管理部門、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各鎮(區、街道)按照其在公路超限超載管理的職能依法履職。實行超限超載全鏈條管理。
六、操作方法
明確檢查考核結果運用要求。市治超領導小組每季度對治超成員單位及各鎮街道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權重分值,對全年完成工作目標實行績效管理。
七、文件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要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堅持源頭管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工作主線,進一步建立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體系。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對加強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的領導,將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加強機構、人員保障,將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形成政府主導的公路治超責任閉環。
(三)工作原則
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社會參與,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源頭管理、執法保障、綜合治理的原則。
(四)行業部門工作職能
1、明確了市治超領導小組組織建構以及工作職責:
2、明確了市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治超辦)的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
3、明確了交通、公安、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水利管理部門、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各鎮(區、街道)在公路超限超載管理的職能。
(五)貨物裝載源頭管理
市治理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要每年依法確定、公布全市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含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并實行動態調整。
各行業管理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能做好源頭裝載企業超限超載的源頭監管。
(六)路面通行管理要求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托固定超限檢測站,對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實施聯合執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稱重、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法處罰、記分后放行。
交通運輸、水利、鎮(街道)按照職責組織對轄區內的橋涵荷載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的橋涵,依法采取限載、限行、禁行等措施,設置規范標志,并組織維修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重建。
交通運輸、公安應當利用所建成的動態檢測監控設施進行非現場治超執法,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定期利用動態檢測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市超限超載狀況,制定路面執法工作措施。對于超限率100%以上、百噸王車輛進行實時查緝布控,嚴厲打擊嚴重超限超載行為。
(七)執法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推動路面檢查與源頭監管相銜接,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發現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線索時,應當及時抄告或者將材料移送相關部門。
各行業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有關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應當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地、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渣土運輸裝載源頭執法監管。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交通工程建設工地、主管的物流園區源頭執法監管。
長江鎮負責本轄區內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源頭執法監管事項。
其他無明確執法主體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八、落實的措施要求
(一)構建齊抓共管治超新格局。進一步健全和強化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公路治超工作機制。
(二)構筑全鏈條治超工作體系。著力構建以源頭防控、入口拒超、路面檢查、科技+信用監管等為一體的新型治理工作體系,力爭實現公路治超全鏈條、全覆蓋監管,努力推進超限超載治理體系現代化。
(三)構筑線上+線下執法模式。公安、交通執法部門利用動態檢測監控設施進行非現場治超執法,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定期利用動態檢測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市超限超載狀況,制定路面執法工作措施。對于超限率100%以上、百噸王車輛進行實時查緝布控,嚴厲打擊嚴重超限超載行為。
(四)強化源頭環節監督責任落實。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三管三必須”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源頭治理、落實部門監管和執法責任。解決當前,職能部門在對貨物裝載企業在溯源執法主體資格問題。
原文鏈接:市政府關于貫徹《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