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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014225972/2023-02133 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發布機構: 政府辦 文號: 皋政辦發〔2023〕77號
    成文日期: 2023-08-16 發布日期: 2023-08-2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來源: 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3-08-21 09:58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022年10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公布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皋政辦發〔2022〕137號),公布《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21號)、《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通政辦發〔2023〕36號)要求,對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南通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進行匯總,修訂形成《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市文體廣旅局主管并實施;將市文體廣旅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二、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經廢止,取消市生態環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中的“防治噪聲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因我市不涉及海洋工程,故不新增“拆除或閑置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審批”。

    三、根據國防動員體制改革,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改造、報廢人民防空工程審批”的主管部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調整為市發展改革委(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四、根據《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新增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主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規定分別實施。

    五、根據《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新增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房屋樓面結構變動許可”,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并實施。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調整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

    附件:如皋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6日

    皋政辦發〔2023〕77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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